妇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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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名称 匈牙利华人华侨妇女联合总会 英文:Hungary Chinese Wonman's General Association 匈文:Magyarorszagi Kinai Noszovetseg Egyesult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在匈牙利生活、工作、学习的遵守所在国法纪、法规的合法华人华侨妇女社团、妇女个人组成的非政治性、非赢利性的群众团体,本会按匈牙利协会法在匈牙利法院注册。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将 遵照匈牙利有关协会法的法律规定开展各项活动。 本会的宗旨是以匈牙利妇女们的沟通、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为目的。 以自愿为原则,建立一个不带赢利性的民间妇女团体。和匈牙利的妇女加强联络,促进匈牙利华人华侨妇女融入当地社会,提高华人华侨在匈牙利社会的形象和地位。与国内妇女界的朋友们增加广泛的合作和沟通,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四条 会员 凡符合本章程中第二条规定中的有合法拘留的匈牙利华人华侨妇女,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承认本章程,按自然人缴纳会费,即可参加匈牙利华人华侨妇女联合总会。 会员在6个月内不自动缴纳会费,被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自愿退会或被除名,其已交各种款项概不退还。 第五条 组织机构和组织形式 1、本会的最高表决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大会审核并通过“匈华妇总会”章程。 2、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团”,它出会长一人,常务会长俩人,秘书长俩人,副秘书长俩人,权益部,文艺部,外联部,财务部,后勤部。 3、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品,其他职务由会长提名,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通过产生。 4、“理事团”职能 A.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B.决定会费的开支原则。 C.以本会的名义对外交流。 D.负责召集全体会员大会。 5、会长任期为四年,最多不超过2届。 6、欺满卸任的会长,为本会担任名誉会长。 第六条 经费来源、管理、使用 1、经费来源 A.每位会员(自然人)每年交会费。 B.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 C.其他收入。 2、本会的经费使用和管理由理事团选定的财务部专门管理。收支帐目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3、本会经费主要用于本会日常工作支出和面向大多数会员的活动。 第七条 选举 见本会的选举事宜。当改选领导班子时,本人不能到会参加选举,可书面委托他人产生选举。 第八条 解散 本会的解散应经全体会员投票表决通过。
本《章程》于2008年4月28日,在布达佩斯市召开的匈牙利妇女联合总会十周年庆祝大会时理事会审议修改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